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正公示并接受公眾意見。記者昨日獲悉,這是該辦法制定十年來首次予以修訂。根據規定,本市明確將建立危化品集中區域,今后新設的危化品建設項目原則上只能在此“特區”中進行。
根據草案,上海擬進一步加強本市危化品的布局控制和集聚區域管控,設專章明確本市設置危險化學品集中區域,新設危化品建設項目原則上只能在該區域內建設。危化品集中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委托安全評價機構,每5年進行一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,核定安全容量,實施總量控制,降低區域風險。
不僅如此,上海還將明確通過信息化手段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,明確建立危化品監管信息交互平臺,匯集危險化學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使用、運輸和處置等環節的相關信息,探索危化品平臺化交易。各危化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違法信息予以公開,并將有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;對有多次或者嚴重違法記錄的,增加監督檢查頻次,并在政府采購、工程招投標、授予榮譽等方面予以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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